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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2-28 17:38| 发布者:ad***| 查看:1344| 评论:0
办理依据: 《收养法》、《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》 办理条件: 1、无子女;2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3、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4、年满三十周岁;5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 所需证件: 1、收养申请书;2、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;3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、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;4、结婚证(离婚者须提交离婚证件);5、医学证明;6、夫妻共同收养需提交一方无生育的诊断证明;7、弃婴证明;8、寻亲公告;9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收养人无子女情况证明和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; 10、照片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合影照2张,被收养人单人照片2张。 办理流程: 申请——审查——登记 办理时限: 30个工作日 所需费用: 1、工本费10元;2、调查费220元;3、申请费20元; 办理部门: 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部门地址: 铜梁区南城街道办事处民福街84号 联系电话: 45671407 办理时间: 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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