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条件: 公民死亡,城市在葬前,农村在一个月以内,其亲属持手续到死者户口所在地申请注销。 所需证件:
一。自然死亡的凭医院出具《死亡证明书》或(村)居委会出具的《死亡证明》或殡仪馆出具的《火化证》。二。非正常死亡的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;三。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,凭人民法院的宣告决定书;四死亡人的居民身份证、居民户口薄。
办理流程: 符合政策规定,证明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: 当场办结 所需费用:
丢失、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;丢失、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、准迁证收取工本费。一、收费标准:1、户口薄6元;2、迁移证4元;3、准迁证4元;二、依据:渝价(2001)272号
办理部门: 辖区派出所,城区居民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。 联系电话: 45874674 办理时间: 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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