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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2-28 17:10| 发布者:ad***| 查看:42679| 评论:0
办理条件: 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的户口迁入、迁出 所需证件: 一、持《准予迁入证明》和《迁移证》迁入、迁出需持《准予迁出证明》;二.居民户口薄。 办理流程: 符合政策规定,证明材料齐全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办理时限: 当场办结 所需费用: 一、收费标准:1、户口薄6元;2、迁移证4元;3、准迁证4元;二、依据:渝价(2001)272号 办理部门: 辖区派出所,城区居民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时间: 工作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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